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关于开展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魁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00:00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大学字〔2021〕49号)精神,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将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时间安排

1.3月11日—3月15日,学生进行自评,填写《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二),并附支撑材料原件(含相关记录、文件或证书、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报班级评议小组。

2.3月16日—3月18日,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初评,对学生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初评结果,填写《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三),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同时报送《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二)及支撑材料复印件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3月19日—3月27日,学院领导小组组织复评,对各班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连同具体评分依据在学院范围内向学生公示。

三、具体要求

1.各班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和评分。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应包括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和学生代表,原则上每个学生寝室至少有1名代表。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4。

2.各班要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印发<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大学字〔2021〕49号)和本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综合素质测评。

附件:

1.附件一:师大学字〔2021〕49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2.附件二: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表.xlsx

3.附表三: 班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x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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