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发布者:曹魁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00:00浏览次数:


赣南师范大学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二○一七年五月

目  录

实验室管理



关于加强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做到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和发挥好效益,特制定如下基本规范和要求。

一、实验室建设的主要原则

实验室建设是学校很需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实验室建设要坚持符合校情,满足教学需要,建出特色的原则

实验室建设要从学院的校情出发,建立符合实验教学实际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具有我院特色和优势的实验室体系。实验室建设既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需要,也要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办学精神。实验室建设不能盲目攀比或生搬硬套别校的模式,以免造成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浪费。

2、基础实验室要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受益专业面广的原则

各院要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实验教学需要科学地规划基础实验室的建设。基础实验室要在一级学科的基础上建设大实验室。基础实验室建设要克服实验室划分细,规模小,技术力量和设备分散的状况,杜绝“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公共基础课实验室要从全校的高度进行统筹建设,以保证仪器设备配置的最优化和实验室资源的共享。

3、专业实验室建设要坚持专业发展的长远性和对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普适性原则

各院要充分研究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以及各专业对实验教学的要求。要坚持在大专业的基础上建设专业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要与学科和专业发展的长远性以及对相近专业或交叉专业的普遍适用性相结合,保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资源共享。要杜绝盲目设置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购置不配套或不符合实际需要,造成实验室资源浪费的现象。

4、打通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实验教学,构建相同的实验室平台

各院要认真研究各专业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师范与非师范专业的实验教学应在同一实验平台上来开展,根据师范与非师范专业的实验内容和实验要求的不同,可在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上区别对待。保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和实验室资源的使用效益。

5、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室优先建设的原则

传统的教与学的模式正面临着重大的变革,这场变革不仅仅是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教育思想、观念和内容的转变。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室应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特别是把信息技术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相整合的实验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应放在优先建设的位置,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进行实验教学。

6、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出特色的原则

重点学科实验室主要是面向科研、新技术研发和研究生教育。因此重点实验室建设要紧紧围绕学院创建师范大学的目标,要与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研究平台构建和研究人才团队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好具有我院特色的重点学科实验室。

7 、实验室建设要坚持硬件建设和加强管理同步的原则

在加大实验室场所和仪器设备等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素质,健全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等。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比实验室硬件建设更重要,要克服重硬件建设,轻管理的行为,使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使用效益同步。

 、实验室管理

1 、实验室的管理体制

实验室一般实行校、院两极管理体制,实验室不能从属于理论课程或由教研室管理,应由院直接管理。学校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要做好全校实验室的规划、论证、立项、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因此,各院要挑选那些懂实验室管理、有责任心的老师担任实验室主任。

2实验室的设置

实验室的设置要从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实验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实际出发。新设立的实验室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保证新设的实验室符合专业教学的需要和有饱和的实验教学任务。新建实验室由教学学院根据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同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报学院审定批准后方可建设。

3、实验室的物资设备管理

实验室的物资设备包括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和实验消耗品四部分。做好实验室设施管理,保证实验室的台、架、水、电、照明、通风、防火、防爆、防盗、防潮、卫生等设施的完好。仪器设备是实验室最重要的物资,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如下环节: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入库建帐、使用和日常维护维修等。低值耐用品和实验消耗品的管理主要包括购置、建帐、保管、领用、报失、报废等环节,每个管理环节都有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要帐、物、卡相符,做到有帐就有物,有物就有卡。实验室的物资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建立责任制。

4、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设置和分布要科学合理,实验室要做到相对集中建设,有利于管理。实验室室内布置要规范合理,仪器设备摆放要规范,环境整洁。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漏、防辐射、防污染、防破坏等各项工作。要建立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整洁。

5、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

实验室工作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工作,更是一项规范管理的日常工作。因此实验室工作应做到以岗定人,岗位与责任明确,要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要做到科学化和制度化。用制度来管理人,用业绩来考核人,用奖惩来激励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6、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仪器设备采购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仪器设备采购机制,保证仪器设备从申报、立项、采购到安装验收每个环节都做到落实责任制,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杜绝浪费和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仪器设备采购要把论证申报、计划立项、招标采购、验收等环节既保持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监督,又互相协调合作。仪器设备的购置程序是先由使用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提出申购报告,申购报告要有详细的需求和技术论证,教学仪器设备经教务处审核,科研和重点学科建设设备要报科研处和学科办审核后,统一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立项,立项计划报学院批准后提交给物资设备招标小组招标采购。因论证不清楚,造成购置的仪器设备不能使用或不配套,首先要追究申购部门领导的责任,也要追究计划立项部门的责任。

7、实验室的制度管理

实验室的管理要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对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的标准,是落实和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的保障,要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有序的管理。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违章必究,奖惩分明。

8、实验室的检查评估

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部门依据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规范对实验室进行统一的检查和评估,评定其在实验室设置、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教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实验队伍、管理制度、实验室使用效益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提出改进方法。通过评估达到理顺实验室管理体制,强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益。

三、实验教学管理

实验教学管理是实验室管理和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有如下基本规范和要求:

1、建立完备的实验教学文件

完备的实验教学文件是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前提,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实验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安排、学生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教师预做实验的实验报告、首开实验项目实验报告、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实验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办法、实验项目管理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操作指导书等。

2、制定周密的实验教学安排

周密的实验教学安排是保证实验教学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实验教学安排包括实验教学任务与指导教师安排、实验课表和学生实验分组安排等。特别是仪器台套数有限的实验项目,一定要做好学生分组实验安排,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动手操作仪器进行实验。

3、形成规范的实验教学过程

规范的实验教学过程是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主要包括:(1)课前准备。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前要把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准备好。(2)实验指导教师讲解。实验前教师对实验的原理、方法、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简要的讲解。(3)指导实验。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认真指导学生实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实验操作进程、实验现象、实验数据等。(4)实验效果检查。学生做完实验后,学生要把实验原始记录交指导教师检查。(5)实验结果的归纳总结。学生实验后写出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

4、严格和创新实验课程考试

实验课程考试是正确评价学生实验能力和检查实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实验课要独立设考,实验课程考试包括实验操作和实验理论考试,实验课程考试着重考查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大实验课程考试改革,创新实验课程考试。

5、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推行开放式的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更新实验内容,更新实验项目,减少一般的验证性实验,多增加一些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项目。大力推进开放式实验教学。开放性实验要因地制宜,符合合学校实际。

6、加强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

要定期做好实验教学检查,开展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全面加强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是了解实验教学效果,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四、说明

有关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有关实验教学管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所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随着学院教学工作的发展,近些年来,学院购置了大批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建设了较多的教学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所的管理,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学院的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所是保证学院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物质基础,各教学部门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加强管理。

第二条 在申购教学仪器设备和设置教学场所时,各使用部门要从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发挥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坚决杜绝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所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条 学院建立仪器设备购置和教学场所设置责任追究制,使用和管理部门若不经充分调研论证,盲目申报购置仪器设备和设置教学场所,造成闲置或浪费,学院将直接追究申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学院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学院与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签定责任书,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的失盗、丢失、人为损坏现象,学院将直接追究有关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并根据责任分别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严重失职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年终考评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各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仪器设备和教学场所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保证完好率。要严格执行学院关于教学仪器设备的借用、报失、报废的规定。对于出现教学仪器设备失盗、丢失、损坏等现象的,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要及时报告,对于拖延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本规定的第四条加重处罚。

第六条 要加强管理,重视仪器设备的建帐工作,做到有物就有帐,有帐就有物,保证帐、物、卡相符合率达到100%

第七条 为了充分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所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在保证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的情况下,在教学和科研之余,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在课余可适当安排对学生(或社会)开放,但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所在课余对学生(或社会)开放必须经审批,一般项目报教务处和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备案,较大项目报教务处和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后须报学院审批。未经申报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可私自利用学院的仪器设备或场所从事收费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按本规定第四条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所是学院的资产,各使用和管理部门一定要爱护好,使用好,管理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第十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92]20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依托学(部)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实体。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条例、法规。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工作和管理水平。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努力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应根据教学与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配合教研室,完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建设,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切实加强对学生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与创新的能力。

第七条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优化工作环境,使实验室成为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外服务、技术开发、学术与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报废、更新、计量及标定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挥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潜力,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改选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使实验室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章 体 制

第十条 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部)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对实验室的建立与撤销、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供学院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 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拟定实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实验室完成各项基本任务的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制订,教学仪器设备经费的分配。协助有关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工作,并进行投资的效益评估与检查。

四、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配合院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岗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及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 为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部)应有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

第四章 建 设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规模、学科(专业)、科研和生产任务的需要设置实验室,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数量足够、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根据学院建设和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目标、方向、任务、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对人力、物力、财力、用房以及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搞好各项建设。

第十八条 要多渠道筹集实验室建设经费。有计划地从教育事业费、科研费、基建费、自筹经费及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应将相关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在制订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原有仪器设备的基础;增添实验仪器设备要认真选择,注意成组配套,满足实验需要。
经费分配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首先保证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有计划地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加大投入,兼顾有科研项目实验室的投资。

第二十条 实验室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的制订,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实验室人员共同讨论,经(部)领导审批签字,报院教务处审核后,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定,并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时,必须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经院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论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提倡协作共用,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加强科学管理,逐步运用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等进行考核。在学院统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室特点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应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应暂停使用,限期整改,待重新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开展安全及保密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实验室评估制度和标准,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促进学院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提高学院办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本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养、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应各负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所属(部)推荐上报后经学校批准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基本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组织制订贯彻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综合效益;

四、制定实验室岗位责任制,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并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在实验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应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培训工作,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责、业务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和劳保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院应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室安全工作若干规定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部)实验室都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部)领导要重视实验室的安全,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每个实验室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学院由保卫处牵头,汇同教务处组织人员每学期定期进行一次全院性实验室安全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三、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实验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并遵守安全规定。

四、对于精密、贵重、大型和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学生实验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做。

五、用电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接零工作,所有开关和用电设备均要符合绝缘规范。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应当定期进行绝缘测定,发现可引发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六、电器设备的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用电。实验室增加用电容量时,要通知总务处说明用电量和启用时间,经允许方可使用。实验室不得自行拉电线增加电源及容量,用电设备在实验完成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实验室内电炉、电烤箱等电热设备必须放置在不燃基座上,使用时须有人看管,做到人走电断。非实验用的电热设备及大功率灯泡等禁止使用。

七、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违反规定用火,物品要存放在序。要合理放置高压容器,易燃与助燃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放置,远离火源、电源。

八、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和有毒危险物品等,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九、实验室通道要畅通无阻,以防万一发生火情及其它险情时能及时引导人员疏散。安放和保管好消防器材,做到定点定人,发现损坏和丢失要及时报告。

十、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和下班前都要严格检查实验室的门、窗、煤气、水和电源等是否关闭,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十一、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并在(部)登记,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实验室不得住宿或作他用。

十二、严禁实验室物品任意外借,若教学科研需要外借设备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且要及时归还。

十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防毒、防火、防触电和一些急救知识,各(部)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和检查。

十四、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处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要从严处理。

十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反映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资料,为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适应实验室教学的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和学生实验安排,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实验报告,科研情况等有关资料。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帐及各种凭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低值耐用品的分户帐及领用凭证;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教研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与总结;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各(部)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实验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管理的人员。
3、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做好保存工作。

4、实验室工作档案向校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借阅手续。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上报制度

为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准确评价实验室工作情况,全面反映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有效地促进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信息收集的范围及其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的名称、建立文件、建立时间、面积、性质、评估情况、各种检查评比情况。

 2、建设计划:指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近期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3、实验教学基本信息:指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教材、实验研究、实验考试与考核、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实验教学获奖等情况。

 4、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指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包括论证报告、使用效益等)的技术资料、仪器设备的增减、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低值耐用品、消耗品和材料的使用规定及领用记录等。

 5、人员基本信息:指实验指导教师、实验专职技术人员的组成、结构、进修培训及变动等情况。

6、其他信息:指有关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布置的临时突击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等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将实验室信息收集整理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实验室主任定期将收集的信息汇总整理。

 3、实验室工作的指导教师、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和实验研究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实验室方面的信息资料。

三、基本信息上报及管理

 1、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学院由教务处负责,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2、统计上报信息务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项数据的填写要准确、标准、规范。

 3、实验室对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特别是要做好教供二、三表的上报工作。

4、各实验室所报数据需经(部)主管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学主管部门。

5、实验室基本信息属实验室工作档案范畴,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整理后,连同每年正式报表的复印件纳入实验室档案管理。

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加强我院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课的开设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需开设的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都要努力开出,不得随意不开或压缩实验教学课时。各专业的实验开出率应力争达到100%

二、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的依据。所有实验教学都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各(部)、实验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对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三、实验教材

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要尽量选用国家正式出版的优秀实验教材。对于无实验教材的实验课程,应依据教学大纲编写规范的实验指导书或讲义。 四、实验教学

1、在开课前,各(部)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好实验教学计划和安排,实验指导教师要编制好实验教学历,写好实验教案和预做实验的实验报告。

 2、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先试讲试做,经评议达到要求后才能正式指导学生实验。并做好试讲做试记录,由实验室备案。

 3、实验课前,实验人员应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及相关器材等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4、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时数、实验内容进行实验,不得擅自增减。

 5、基础实验课要求保证一人一组,技术基础实验课二人一组。某实验不能1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以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要努力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室。

 6、实验指导教师要抓好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查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没有按规定进行课前预习的学生,不允许做实验。实验指导教师要简要讲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7、对第一次实验课的班级,指导教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规守纪的教育。

 8、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要巡回观察,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及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

 9、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应及时对所开实验项目、人数、仪器设备的工作状况等做好详细记录。

 10、实验员要做好实验项目管理,每个实验项目应管理规范,记载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

 11、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交实验报告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重做或重写实验报告。

 12、实验教学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装置,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内容和课时,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全过程的综合训练。

 13、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实验教学的教研活动,探讨实验教学的改革,并做好教研活动的记录。

14、实验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实验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教学方法的改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部)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检查情况反馈后,由实验室主任就改进实验教学问题向(部)提出书面报告。

五、实验考核

1、各(部)应统一规定实验考核办法和实验课成绩评定办法。

 2、每次实验指导教师都应根据学生参加实验的态度、实验操作及完成实验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分,并作好登记。

 3、实验课程考试考核应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实验课程,均须进行考试。

 4、学生的实验成绩含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二项。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一般占30-40%)和考试成绩(一般占70-60%)按比例折算后合计而成。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新开实验项目及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规定

实验教学是一项实践性强的教学活动,它不但要求教师要有深厚的科学理论基础,较高的实验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而且要求实验内容能很好的反映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由于实验课的自身特点及对教师的特殊要求,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项目水平,对新开的实验项目须进行评价验收;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人员要进行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担任实验教学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经批准后组织进行。

 2、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要有完整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试做实验报告。

 3、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其实验设备及实验装置要符合实验内容的要求,且配套合理,使用安全可靠。

 4、新开或更新的实验要有完整的实验项目管理卡,并按要求详细地记载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

5、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在实验设备验收并安装完毕后,先由所在(部)组织实验技术人员与指导实验的教师进行试讲,试做,写出实验报告。

6、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进行试做后还要填写验收单,由所在各(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7、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要认真备课,准备齐全教学文件,并对所指导的实验项目全部试做一遍,写出实验报告。

8、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人员,须由所在(部)组织试讲试做评价小组,对新上岗的人员试讲试做工作进行评价。试讲试做内容包括:对实验基本理论和内容的阐述,实验操作技能的演示等,同时要检查教案和试做实验报告。

9、试讲试做评价小组要对考核人的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填写首做实验试做评价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实验指导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我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特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全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物资设备工作是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物资设备工作对充分利用、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率,促进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物资设备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分,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统管全物资设备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学物资设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由分管全物资设备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物资设备工作领导小组。物资工作领导小组着重研究物资设备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方案和招标方案,协调物资设备工作关系,检查和监督全物资设备工作。

二、物资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全物资设备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统管全物资设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学实际拟订实施细则。

2、代表学管理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物资设备,组建好物资工作系统,加强队伍建设。

 3、配合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管理全物资设备的采购和供应,代表学对外签订购物合同,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控购手续,指导并管理市场采购。

 5、制订并完善物资设备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账册及物资设备统计报表、提高物资设备利用效益。

 6、负责在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及其报损、报失、报废的审核与处理工作。

7、综合管理学固定资产和在用物资设备,并采取行政的、技术的、经济的措施,减少或杜绝资产流失。

8、建立和管理仪器设备临时仓库、废旧物品仓库,办理全固定资产入库、分类编号、建帐、出库等手续。

三、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编制

教学仪器设备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条件。为了确保重点,控制超支,加强计划性,克服盲目性和重复购置,教务处应根据学中心工作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1、每年10月至12月为各教学单位申报下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间。

 2、教务处负责汇集各教学单位的申购计划。

3、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持执行学审批的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4、使用单位主持验收已完成的购置计划。

 5、教学设备费由计财处集中掌握,原则上计财处根据订货合同、入库验收单等有关票据直接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货厂商。

6、未列入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特殊情况下,应专项报告,并逐级报学审批。预算外较大的项目,由物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领导办公会审批。

四、物资设备的采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重视和充分发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物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加强采购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1、全各类仪器设备、家具、控购物品、进口物资设备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采购,其它物资的采购应接受后勤管理处的指导、管理监督。

 2、剧毒、易燃易爆、含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资的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采购与管理,后勤管理处派人参与采购。

 3、一般情况下,采取使用单位和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双方报价、择优确定购置方案的采购方法。同等条件下,取价格适宜,质量可靠、服务优良者。批量金额大的通用物资设备,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专业教学仪器设备一般向厂家直接订货。大宗物资的采购方案必须报物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采购项目原则上由二人以上共同负责,拟标人员不得参加评定、定标和开标。

 5、一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审计部门须派人参与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6、建立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对不执行采购计划和规定标准、应该招标而未招标采购、违反评标和定标规定、与采购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的、利用物资采购谋取私利的,采购一律无效。除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临时购置物品,物资申购部门原则上必须提早一个月办理申购手续,以保证充足的采购时间,确保购物质量。

五、物资设备的管理

的物资设备均属国有资产。这些资产是保证学教学、科研、科技开发、行政、后勤等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质条件。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对全物资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1、全物资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一级管理职能部门,图书馆、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为二级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为三级管理部门。

2、计财处负责对全的固定资产进行帐务监督、负责建立全固定资产总帐,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建立全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分户帐,必须保证帐、标签健全、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新购物资设备,一般由使用单位、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监督部门一同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参与验收。审计室对审计项目随时可以派人回审。

 4、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产权属学校的物资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如捐赠)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归口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自购或接受捐赠的图书必须在图书馆办理入库领用手续,其它固定资产必须在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库领用或入帐手续。

 5、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好财务报帐关,凡是没有按上述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发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6、各单位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物资设备工作,并指定专人兼任资产管理员,管理本单位物资设备帐册,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业务上受后勤管理处领导,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7内各物资设备使用机构的建立、合并或撤消应由学正式发文并通知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及时办理物资设备帐务的重新建立、交接和归档保管手续。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因工作调动,应先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各物资设备使用部门要严格管理好本部门的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物,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公物。已经发生的要限期清理回收,已经损坏的要赔偿,禁止将免税物资设备出售和转让。

 9、规范物资设备报失、报损、报废的审核处理工作。每学年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集中一段时间统一处理废旧物品,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处理废旧物品的收入上交计财处。

 10、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建勤工助学性质的维修中心,开展校内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服务,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1、充分发挥现有物资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重复购置,反对铺张浪费。如有闲置不用或使用不当的物资设备,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进行校内调剂或作出适当处理。对于管理混乱,帐物严重不符,浪费严重的单位,物资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有权暂停其设备拨款,限期整顿、并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2、在保障学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鼓励各部门利用学的设备和实验室开展有偿社会服务,但应到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执行学有关财物管理的规定。

 13、所有物资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六、物资工作的制度建设

为切实规范学院物资工作行为,必须建立健全物资供应和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结合学实际,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使全物资工作逐渐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有序运转状态。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2号主任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管理的必备条件之一。

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领导副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和使用何种经费,无论属经营或非经营型都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所购仪器设备在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以保证学校各部门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第四条 学所有仪器设备均实行处二级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在仪器设备的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保养、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制定有效办法和措施,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学校。要体现仪器设备优化配置原则,杜绝闲置浪费现象发生,保持其完好率。根据需要合理流动,实行资源共享,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充分发挥效益。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资料是管理仪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法规要求,对有关仪器设备的资料及使用情况实施归档管理。各部门要在人力,技术和设备上提供保证,对仪器设备实施计算机管理。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有关信息,对于品种、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学要求,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逐步做到有关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对仪器设备的科学化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其功能开发和改造更新工作,提倡并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断提高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

第七条 各部门从事仪器设备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学校各部门要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参加培训、研讨、交流和考察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等级晋升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八条 耐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价在200元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属本法管理范围。

第九条 无论何种经费来源和何种渠道(包括教学、科研、自筹经费、贷款、各种基金、捐赠或其他途径)添置的仪器设备,都要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 申请和购置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学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仪器设备的配置方案。

第十二条 各部门添置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应本着节约和急需的原则,应由实验室及相应的生产和行政单位提出,经、处一级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汇审平衡,列入学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计划,提请学批准后执行。

一、各部门的申购计划应根据“仪器设备计划申请表”的要求认真详细填写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用途及购置理由。

二、对于各单位的申购计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审核论证,精打细算,慎重考虑,尽量避免因计划不周而造成积压浪费。

三、计划外临时需购置的仪器设备,亦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单位台(套)价值在2万无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添置必须提出可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型号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汇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论证审查后,报校领导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办理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按批准的计划执行,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统一办理,不得擅自订购或改动计划。确需改动计划,事先应向教务处提出改动理由,经同意后方可改动。

采购人员应严格把好仪器设备质量关,坚持货比三家,选择优质价廉的产品。对大型贵重仪器及大宗通用仪器设备的购置,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尽可能的组织招标。

第三章 验 收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到校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并办理好入库,分类编号,出库等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对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和招标购置的设备,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监督部分一起组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并会使用的教师、实验人员进行验收、检测,并负责组织安装,原始技术资料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将资料复印件交使用单位,由国外进口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时报请商检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验收的基本内容

一、品名、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

二、质量、性能是否合格。

三、附件、配套工具、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四、进行必要的校验。

五、在规定的日期内:一般设备在一周内、进口设备在15天内完成验收手续,未按时验收、作失职处理。

六、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单应在一周之内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愈期不交,追究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验收时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不符合情况,应书面及时通知物资设备处查明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或赔补、索赔等手续,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十条 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验收的仪器设备应先对明显部位作一般验收,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再由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第二十一条 自制或无偿赠送的教学仪器设备估价后办理验收、入库、登帐等手续。

第四章 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实行学,使用单位二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无论何种经费和何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需凭仪器设备验收单,发票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若需审计的应附审计单方可到计财处报帐。

第二十四条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把入库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一分类、编目、编号、建帐、发标签并建立仪器设备总帐。各使用单位应以入出库单为凭证建立仪器设备明细分类帐。

第二十五条 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使用单位与财务处之间每年应对帐一次,以保证帐帐相符,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六条 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对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末打印出各领用单位的仪器设备分户分类帐发给各使用单位对帐,并将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 使用、保管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易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维护、定室存放、定期检验),并要按照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做好防水、防光防热、防冷防潮、防火、防锈、防震、防磁、防病毒,防放射性等有关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滴(水、油)、跑(气)、漏(水)等现象发生。

第二十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等)及设备使用资料(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特别是初次使用仪器设备,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事先讲清使用方法,并随时注意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三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指导使用,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对使用情况作出较为详细的文字记录。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做到经常检查、清点、按照要求妥善保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稳定,因工作需要调离时,必须办理好帐、物移交手续。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接收。交接期为二个月,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由移交人负责处理。双方签字认可后出现问题则由接收人负责。

第三十四条 应经常组织负责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人员进行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仪器的使用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三十五条 使用中应注意培养师生员工树立严肃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习惯,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六条 要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经常对师生员工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防失火、漏水、触电、放射性污染、被盗、损坏仪器设备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闲置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闲置浪费的,应追查有关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完好率要达到或超过90%

第三十九条 严禁擅自拆除和改装仪器设备,如确实需要拆卸修理或改装作其它用途的,必须预先提出方案,经本部门和后勤管理处进行技术、效益,经济等方面的合理论证,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条 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政党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位经批准可以承担外单位的实验,化验测试,加工等任务,所得经济收益按学有关规定分配。

第六章 变 动

第四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变动,系指仪器设备的调拨借出、报废、毁损、丢失等内容,这些变动必须按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要求逐项填写详实专项报系,并经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内各单位之间教学仪器设备的调剂或因部门的分、合而涉及到的仪器设备转移,经转出、转入单位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由转移双方到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仪器设备调拨手续,并由经手人签字认可,按帐务管理要求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内调用教学仪器设备,一般需经双方协商,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核准后办理调拨手续,对利用率低和使用不适合的仪器设备,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直接调拨,对精度和性能下降的仪器设备,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可经核实确认降级使用或调往内其它需用可用的单位。

第四十四条 提倡使用单位之间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内单位借用,由借用单位填写借用申请,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向保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借出,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外,确因工作需要(如合作科研等),应在不影响内工作的前提下,经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由使用单位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十五条 列为重点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外借出,但经主管部门鉴定同意,可安排借用单位人员在该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第四十六条 借用期满,借出外的由借出方催还,归还时双方当面查清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物资设备处报告。

第四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因私事借用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四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参照教育部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期限的规定,对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损处理。

报废、毁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资设备处会同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或无修复价值后,亦可办理报废手续,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拆改拼凑利用。

第四十九条 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变价处理,所得收入上缴学财务处。

第五十条 由于管理不慎或其它原因,发生被盗、丢失等,由保管人员或遗失人员填报失单,并由使用单位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物资设备处处理。

第五十一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手续应及时办理,一般仪器设备的报废每年集中办理1-2次。计财处,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有关会计凭证及时做好帐务处理。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全院的固定资产由一位校领导副院长分管。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学的一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并对二、三级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资产的汇总、计算机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制作、报表的编制、产权的界定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度的建立;负责全物资设备的采购、调拨、报损报废并对其它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以下三个单位未管的其它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如:仪器设备、工具器皿、文件设备、家具等)。

图书馆、后勤产业集团、保卫处等三个部门为学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部门,其职责分别为:

图书馆:负责全的图书资料、文物的管理;

后勤产业集团:负责本集团所管各经济实体固定资产管理。

保卫处:负责全安全保卫消防设备的管理。

其它处级单位为三级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计财处负责对全的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第三条 凡是购置(含拨款购置、自筹款、捐赠等款购置)、自制、基建交付使用、无偿调拨、捐赠、盘盈所增添的财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作为固定资产:

(一)单价在200元以上,正常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资设备。

(二)较为稀缺,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

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均须纳入学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一级分类按国有资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不得变更。二、三级分类目录按学的规定办理。

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入账: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购置价格建帐(不包括运输、包装、劳务以及一同购置的材料、易耗品等费用)。

(二)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工程决算的金额计价入帐。基建项目内含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入帐。

(三)自制或原有的固定资产因加工改制、改建而增加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实际净开支的成本支出增加其原值。

(四)成套设备、房屋和其它建筑物,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相对减少其原值。

(五)捐赠、盘盈或价格不清的固定资产,可参照当时同类型产品的出厂价或市场价计价入帐。

(六)无偿或有偿调拨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核定的调出价格计算。

(七)固定资产进行修理后,不变原其帐面原值。

(八)购置的固定资产属成套设备,除总值外应附详细附件清单帐。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及自制固定资产单价的核定,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和计财处分别进行固定资产的增减记录和帐务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帐证相符,帐证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添置与验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各单位自购的固定资产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帐手续。

第七条 学鼓励以多种形式(捐赠、科研项目、创收等)引进、添置教学及科研设备,有条件的(室、部)、馆、中心应从本单位的创收收入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仪器设备的添置与维护。

第八条 各单位对添置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员到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库编号、建帐领用手续,持填好的入库凭单连同发票等有关票证向计财处办理报销、财产添置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属各部门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固定资产的计算机管理。各部门均要设立固定资产帐册。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资产管理部门对分管的固定资产有权进行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其效益。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或兼职)任资产管理员,其业务受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资产管理员要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分户帐,以及计算机管理软盘,并负责与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帐务核对工作。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添置、验收、转移、报废必须经资产管理员签字方能报帐、销帐。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根据固定资产特点和现有条件制订技术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经常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如技术力量不足或检测仪器设备不全,应请有关部门帮助检测,保证资产保持完好使用或存放状态。

凡属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仪器以及列入精密、贵重、稀缺的资产,单价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仪器设备,房产环保设备、供水供电系统等,均须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复制一份交档案室。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制度。计财处要建立固定资产总帐,记录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建立与计财处对口的总帐和一级分类的分类分户帐卡以及和二、三级管理部门相应的分户分类帐卡。各二级管理部门也应建立本部门所管范围内各使用单位的分户、分类帐卡,记录各使用单位每类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总值。各使用单位经建立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口的按品名登记的分类明细帐卡及本单位分类帐、总帐。

为保证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每月与计财处对帐一次。每年12月份为与各级管理单位核对帐、卡、物时间。

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校办工厂、培训中心以及校内各经济实体,按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后勤产业集团的要求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的固定资产财产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未经主管领导或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固定资产,不得涂改、调换固定资产的编号或标牌。否则,出现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接受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计财处的业务指导。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的同时,要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模范地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每年将从设备费中拨出一部分经费,奖励固定资产管理好、使用效率高的单位和个人;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好、责任事故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批语并减少其经费分配,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学校赔偿办法处理。

资产管理部门要制订各级各类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力求使他们的工作稳定,确需调动工作时,应事先与资产管理部门协商,并办清交接手续,方能离开原工作岗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变动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借及报损报废、丢失、拆改、变价等,统一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学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一律不借出外,否则,将视情况给予当事人或责任部门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为经济建设服务,在保证学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正常学习、工作、学习需要的前提下,应积极承担外的分析、测试、化验、校验、租用、服务等各项任务。但在内使用,必须报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外使用,在保证设备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经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拿出外,归还时,应由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共同检验以保证设备没有损坏。承担上述各项任务均应按学规定的标准收费,并按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固定资产,经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各单位可转入经济开发或所办经济实体中使用,并按照学后勤产业集团的有关规定收取占用费。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资产挪为经济实体中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对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应积极联系对内外调拨、让售,以发挥其作用。属内调拨与让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调拨单,经批准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属外调拨与让售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后(批准权限同固定资产添置的审批权限),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办理并销帐,所收款项应上交计财处。

条十七条 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可予报废;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而丧失性能的,在查清原因和责任后予以报损。

报废的固定资产,都要填写报废鉴定审批登记表,经鉴定确属无法修复使用或修复费用太大的,由参加鉴定人员,使用单位和各级物资部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后,办理报废手续,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审批权限为:

(一)单价2000元以下,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审计、计财审批;

(二)单价2000元以上,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交学物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审批。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残值收回的款项,奖学计财处。

由于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等导致固定资产被窃、丢失、损毁等,应分清责任,按照学有关赔偿办法赔偿。

第十八条 经批准报废和出售的固定资产,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固定资产减少报告单》连同管理卡和批准文件向计财处办理销帐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学以前所制订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暂行规定

教学仪器设备是办学的重要条件之一。买好教学仪器设备是管理好、用好教学仪器设备的前提。为了科学有效地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作用,减少浪费现象,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之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为了进一步提高论证水平,规范论证工作,现结合我实际,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可进行论证,特作以下规定:

一、论证项目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写出论证报告。

 1、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或全套设备费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自制、订制大宗或大型仪器设备。

 3、购置大宗量的仪器设备(指一次性量大、总金额在4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首次使用、单价(含配套)在万元以上的设备。

二、论证原则

在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过程中,必须把握和坚持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1、使用原则

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所以在选购教学仪器设备时,首先,要根据教学要求,有针对性地选购仪器设备。其次,要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进行较为精确地预测,为采购提供较详实的参考数据,尽力避免低交使用。再次,在确定仪器设备的功能和精度等级时,除要求满足当前教学任务的需要外,还应当考虑专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适当留有余地,避免一旦专业和学科有了发展而导致现有教学仪器设备不适用,又要重新购置新仪器设备。但也不能脱离学实际,盲目地追求高档设备。

 2、技术原则

选择教学仪器设备要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可靠和稳定。仪器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应达到所要求的指标。

便于维修。在功能和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应当选择维修性好的仪器设备,选择售后服务好的供货厂商。

耐用。尽量选择自然寿命长、技术寿命也长的仪器设备。防止购买时或即将淘汰的仪器设备。

可互换。选择的新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尽可能与现有仪器设备相衔接。

仪器设备要配套,防止购入后因无配套设备而闲置浪费现象的出现。

 3、经济原则

坚持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的原则。在选购教学仪器设备时,要对各种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和综合效益分析。既要考虑当前购置费,还要考虑运行维护的消耗费用。考虑购置数量时,既要保证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量,又能充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三、论证内容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购置理由,必要时应附论据复印件。

 2、购置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功能及用途范围,生产厂家、应配的零配件,要求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和正规设计图纸。

 3、主要技术指标。

 4、安装及使用条件,包括实验室的桌椅、地面、空调等设施建设要求并提供设计图纸。

 5、损益预测(含利用率、经济技术效果和旧仪器设备处理、经济损失情况)。

 6、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配套设施建设等各种费用预算。

 7、目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素质、配备状况,今后人员培训提高的方法、途径、要求。

四、论证程序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研室和 实验室根据教学大纲,提出采购或整体建设设计计划和预算。

2、部审核通过后组织由三人以上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比较,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必须由参加论证的专家签名认可。

3、部初审。由部召开行政会议进行初审。

4、部签署意见后将项目论证报告报教务处计划立项。

 5、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集体论证会审,后勤管理处参与。

 6、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按本规定应论证而未进行论证的采购设备,不准进行采购。

8、小型设备购置由各部参照本规定制定论证办法。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物资设备损坏丢失浪费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校方针,加强全物资设备的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减少物资设备的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因事故造成物资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原则上均应赔偿。但学校在考虑赔偿数额时,可根据具体情节、物资性质、造成事故人员的一贯表现、事故后的认错态度乃受损价值大小,分别轻重,酌情处理。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三条 由于下列责任事故造成物资损失、积压浪费的应给予赔偿:

 1、既不考虑现有仪器设备的状况、库存物资数量,又不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缓急程度和所需器材的型号规格,盲目申报物资,致使购入后的物资闲置不用或不适用,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超出核定库存量造成积压、浪费而带来损失的。

 2、不按批准计划清单要求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订购器材,而是讲情面,图私利,慷国家之慨订购不适用或质劣产品造成损失的。

 3、提货人员不验明数量,不检查包装完好状况,提货不及时,违反物资提运要求等而造成少件、破损、罚款而带来损失的。

 4、使用物资单位对物资不及时组织验收,或不近规定时间验毕造成损失的。

 5、保管物资的人员违反物资保管要求和操作规程;物资不分类无标志、堆放杂乱;进出库物资账务不清,手续不全造成损失的。

 6、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制度要求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造成损失的。

 7、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错误规程或不及时,在使用人员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工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失的。

 8、工作时擅离职守或自行兼做与工作无关事情造成损失的。

 9、因玩耍打闹损坏物资而造成损失的。

第四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物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员证实,可免于赔偿:

 1、由于专业调整,改变实验教学计划;变更安装物资场地,或学校未作安排用房;撤销科研课题或改变科研方向等原因,物资已购入库或已订货,经交涉不能退货造成物资积压的。

 2、因物资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临时停、停电,一时难以采取应急措施,确实难以避免损坏的。

 3、因器材物资使用年久,超过或接近耐用期限,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4、经有关领导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进行设计性实验,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5、由于缺乏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过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6、易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正常破损和自然耗损的。

 7、过去已有损坏记录一次以上(含一次)的设备,经过修复未能保证其正常运转和使用的。

 8、由于其它客观原因或不测自然灾害,责任人员于避免造成意外损失的。

第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物资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一切不爱护物资,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要求,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物资损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加以计算。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配费和所换零件材料的价值。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技能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去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市价合理议价计算。

第七条赔偿幅度

 1、因工作疏忽,不了解制度,无意造成物资的损失,可按损失的30%-70%赔偿。

 2、不遵守制度严重失职或不负责任而造成物资的损失,按损失的70%-100%赔偿。

 3、不按规定的制度,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物资保管人员擅自出借物资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遭受损失以及一些民用性较强的二用物资(如录相机、照相机等)遭受损失的,均按受损失前核定价值的100%-150%计算赔偿费。

 4、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将物资转给所办经济实体中使用而造成损失的,按按第三条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的责任大小,认识态度和表现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应有的赔偿费。

第九条 凡受损、丢失的零配件、材料中属金、银、珠、宝、文物等贵重或类似贵重而民用性强的物品;放射源、液、气等有碍人身安全污染环境的物品、剧毒、易燃易爆的物品,除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赔偿损失外,还须详报情况,精确记载,听候处理。

第三章 处理手续及批准权限

第十条 发生物资损失、丢失事故时,当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主管。有关领导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析情况,并进行处理,损坏大型、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并迅速报告校保卫处和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专案进行据具体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处理。对某些零星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不含危险品)可根据具体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登记,定期上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凡已作处理的结论,应记载在实物记帐本上或仪器设备档案内,并进行物资帐务的处理。

第十一条 批准赔偿处理的权限

 1、属低值、易耗品及一般材料,试剂原料(未含危险品)由教研室(科研组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同批次在500元以上,由本单位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2、属危险物品的试剂原料的损失,由本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保卫处审批,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属固定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的损失,由单位提出处理,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其中壹万元以上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4、单价在贰万元以上的和大型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和其他重大损失事故,由处()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经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查,报主管院长或上经有关部门审批。

凡属保卫处经办范围内的丢失、损坏事故,据保卫处查清结案和所提出的处理意见后,仍按上述处理权办理。如赔偿费用巨大,赔偿人确因生活困难而无法交纳的可由院领导批准减免。

第十二条赔偿费由当事人向财务处交纳。如一时无法交纳清者,本校教工、学生可申请分期交纳,由财务处在工资、助学金中分月扣款。如出租的设备被损坏,赔偿费按被损前价格计算。由租用单位一次交清。


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丢失、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的物品应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管理,做到手续简化、管理严格、使用方便。

二、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学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物品分类分户总帐的管理工作和学教学科研物品的申购,报损报废及其它管理工作。

三、学除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及教学物品较多的部门可设立物品仓库外,其他部门一般不设专用库房。

四、物品的范围、分类

物品的范围包括学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生产等方面的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它包括:

 1、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单价在200元以下,其耐用期一年以上,可构成独立使用、重复使用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标本、模型、科教器具和一般器具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易损耗的物品。

物品的一级分类(分类目录附后)应按国家教委的统一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物品的采购

 1、物品的购置计划应按照《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根据教学、科研、生产、后勤等工作任务、实际消耗、市场货源、经费及合理的库存来编制。属仪器设备,家俱类物品以及批量大的物品由物资设备组织采购,其它物品一般由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批与采购。

 2、物品采购进校后,应认真组织验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合格,凭入库单、发票经使用单位领导、经办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登帐手续和入库后,方能到计财处(或财务部门)报帐。

六、物品的管理

1、学的物品均应按国家教委规定的一级分类进行管理。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建立按一级分类的分户帐及汇总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帐管理;各使用单位及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本单位的二级分类帐和明细帐,及时做好物品的增减记录;学计财处(或财务部门)办理物品的报帐并按有关财务规定科目分类设置总帐。

2、各单位应制订物品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的岗位职责。物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学物品帐册的要求做好登帐工作,并于每年12月与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对帐。仓库保管员对所保管的物品应做到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整洁方便、帐物相符。

 3、物品领用、借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人填写领用或借用单,经负责人批准后方能领出。领用单和借用单作为记帐的依据应妥善保管,如使用人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所借用的物品应予以归还或办清手续。

 4、易燃、易爆、有毒以及贵重稀缺物品,应按存放要求严加保管,履行领、借用手续,精确记载数量,严格控制其使用、消耗的数量,余、废物品均应按要求妥善处理。

 5、各单位长期闲置、多余的物品,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可调拨、让售,并予以销帐,所收款项应列入学校教学、科研购置经费。

6、物品的丢失、损坏、盘亏,应区分情况,按照学有关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7、对确实失去使用功效的物品,可予以报废。报损、报废的物品应由使用单位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由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意见,经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处理。

七、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校办工厂和经济实体,可参照本规定的要求管理本单位的物品。
附:物品一级分类目录

材料

一、黑色金属;

二、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三、煤炭及石油产品;

四、木材;

五、水泥;

六、化工原料及试剂;

七、建筑材料。

易耗品

一、玻璃仪器及器皿;

二、各种元件、器件、另配件;

三、实验用小动物;

四、劳动保护用品;

五、三类物资。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待本职工件,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配合教研室,结合实际完善实验教材或教学实验资料,并安排好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三、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挥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潜力,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改造工作。

四、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使实验室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投资方案的制订,设备经费的分配,并负责进行投资的效益评估

六、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实验室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实行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八、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到物资的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实验室应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应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十一、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队伍。

十二、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的全面工作。

十三、为加强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有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

十四、实验室应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培训工作,并经常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出外参观学习,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实验指导老师岗位职责

一、指导老师应依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好实验课计划、实验课题目、内容等,并在实验前布置给学生。

二、指导老师须提前五分钟到实验室,协助实验室值班人员做好学生上机的上机证检查、机位安排等事宜,督促学生填写上机记录,维持实验的正常次序。

三、实验过程中及时认真地回答学生提出的与实验有关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是否正确使用机器和是否认真地做实验。不做与指导实验无关的事,不得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过程中若发现机器故障应立即报告实验室值班人员。

五、实验结束后,协助值班管理人员检查机器设备,检查上机记录情况。

六、不迟到、不早退;缺席按旷工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实验室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l、熟悉本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及有关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 组织和领导全室人员齐心协力完成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实验室工作,分配实验室的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基本任务,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

4、审定和编写实验教材、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文件, 制定年度实验教学计划, 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5、根据校院有关规定, 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以及精密、贵重、大型仪器操作规程, 提高管理水平和微机的使用效率。

6、根据教学大纲要求, 努力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负责组织对己开出实验的改进提高, 力求实验开出率达到专业培养的要求。开展实验教学改革, 根据学科发展开设新的实验项目。

7、抓好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实验室专职技木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组织有关人员的进修培训。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会议与实验技术交流会,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8、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 积极组织安排实验室的对外服务工作

9、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 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技术管理,  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完好率。

10、全面掌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等悄况, 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12、做好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3、完成校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专职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更好地搞好实验室工作,为实验教学服务,实验室专职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实验室专职人员根据分工的不同,各自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值班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实验室內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上机人员<上机守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上机守则又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上机,对损坏仪器设备者视情节作出赔偿和罚款处理。

3、做好学生上机实习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机器设备出现的一些故障,不能处理的故障由专职维修人员维修。

4、协助实验指导老师做好上机指导工作。

5、注意安全工作,下班时及时关闭电源,关闭并锁好门窗。

6、负责实验室内计算机操作台、椅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实验室内地面、门窗、玻璃的清洁卫生工作。

8、负责实验室换鞋柜和拖鞋的清洁卫生工作。

9、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硬件维修人员职责

1、负责本院实验室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工作。

2、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负责对购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工作。

3、建立好技术档案,对仪器设备做到每月一检修,每学年一次综合检修。

4、做好值班以及同其他人员的配合工作。

三、软件维修人员职责

1、负责与实验指导教师一道,建立各实验教学的软件环境。

2、负责实验室其它的软件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

3、负责实验室软件数据的备份与病毒检测、防治工作。

4、负责实验室软件的登记、造册与保管工作。与实验室其它老师配合做好其它工作。

数计学院上网管理制度

上网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提供的上网信息,必须经过网络中心信息主管的审核,才方可上网,并做登记。

用户必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信息安全检查。

对网络上有害信息应该及时控制并删除,不得传播。

对安全事故、案件等应该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并作日志。

发现异常用户,应及时处理并上报院办备案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实验室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对数学与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条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实验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并遵守安全规定。

第四条对于精密、贵重、大型和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 实验室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学生实验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做。

第五条用电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接零工作,所有开关和用电设备均要符合绝缘规范。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应当定期迸行绝缘测定,发现可引发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等不良情况,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六条电器设备的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增加用电容量时,要通知总务处说明用电量和启用时间,经允许方可使用。不得自行拉电线增加电源及容量,用电设备在实验完成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七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违反规定用火,物品要存放有序。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和有毒危险物品等。

第八条实验室通道要畅通无阻,以防万一发生火情及其它险情时能及时引导人员疏散。安放和保管好消防器材,做到定点定人,发现损坏和丢失要及时报告。

第九条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和下班前都要严格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和电源等是否关闭,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第十条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非实验室入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不得住宿或作他用。

第十一条 严禁实验室物品任意外借,若教学科研需要外借设备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且要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防火、防触电等一些急救知识。

第十三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选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生上机守则

为保证计算机房安静、整洁、设备完好,使上机实习、工作用机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暂行条例,所有上机人员都应自觉遵守:

一、上机人员凭本人上机证在指定处穿好鞋套,在入口处换取上机卡,按上机卡指定的机号上机,不得擅自离位,应按操作规定关机,以上机卡换取证件。教学内上机因特殊情况,不能上机者,凭院办公室的证明,由实验室另行安排上机时间。

二、开机前须仔细检查机上风条是否完好、机器外设是否齐全,并在开机后将所有情况填写在上机记录本上。

三、上机人员只能带教材、教学参考书、程序稿纸进入机房,书包、提包等物品一律不准带进机房。确因教学需要带磁盘者,经任课教师和值班教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上机人员必须爱护设备。关、开机应间隔五秒钟;不得擅自挪动设备和拔插电缆;不得盗拿机房设备。

五、上机人员不得高声喧哗;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六、上机人员不准用机器玩游戏;不准使用淫秽不健康软件。

七、上机中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值班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处理。

八、实验室上机时间均以单位时间计算,每个单位时间的划分,实验室根据学院作息时间和具体情况确定。

九、教学内上机,须在每个单位时间的前10分钟进入机房,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须,经值班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或离开,教学外上机,需先购好机票,在相应单位时间上机。

十、上机人员需使用打印机时,必须经指导教师和值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一、学生上机必须按规定操作,不能删除、移动系统文件。

十二、凡不遵守上述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校纪处分处理,对盗窃机房设备和使用淫秽不健康软件者,除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外,报请学有关部门给予校纪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硬件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时,必须根据科研、教学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3、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校内人员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及电源。

5、不得更改机器内的各项配置,否则取消实验资格。

6、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

7、爱护设备器材,做到轻拿轻放。

8、严禁带电拔插实验箱上的各种芯片,移动室内任何设备,如人为损坏,当事者必须自己购买与损坏器件同型号的器件进行赔偿。

9、进行综合实验时,学生在面板上布完线后,需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接通电源。

10、实验完毕后,须对本组的实验设备和器材整理、复原,保证其完整性和完好性。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网络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时,必须根据科研、教学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3、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校内人员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及电源。

5、不得更改机器内的各项配置,否则取消上机资格。

6、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机房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

7、爱护设备器材,做到轻拿轻放。

8、严禁带电拔、插实验箱上的各种芯片,移动室内任何设备,如人为损坏,当事者必须自己购买与损坏器件同型号的器件进行赔偿。

9、实验完毕后,须对本组的实验设备和器材整理、复原,保证其完整性和完好性。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要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修,科学管理。

二、坚持勤俭办学,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管好、用好、维修好仪器设备。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教育。

三、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四、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易维修)、“四定”(既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检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滴(水、油)、跑(气)、冒(烟)、漏(电、水)现象发生。

五、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 、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六、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的,则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做到合理使用。

八、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九、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相对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账、卡、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账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交接期为处理,双方签字认可后出现问题则由接收人负责。

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修,以确保

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原则上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系,大修报

请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

十一、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二、对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由物资设备处组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并会使用的教师、实验人员进行验收、检测,并负责组织安装,原始技术资料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将资料复印件交使用单位,由国外进口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时报请商检部门进行验收。

十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指导使用,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

十四、使用中应注意培养师生树立严肃的科学态度和议题整洁的习惯,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五、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    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位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实验、化验测试、加工等任务。

十六、提倡使用单位之间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内单位借用,由借用单位填写借用申请,经使用主管领导同意后,向保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借出。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外,确因工作需要(如合作科研等),应在不影响内工作的前提下,经物资设备处批准后方可由使用单位办理借用手续。

十七、任何各人不得因私事借用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十八、仪器设备耐用期满,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十九、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参照教育部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期限的规定,对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由于人为和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损处理。

报废、毁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资设备处合同有关单位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或无修复价值后,亦可办理报废手续。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拆改拼凑利用。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我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凡须要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具备各种条件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院(系)处审核后报设备管理处审查,由校主管领导审批,必要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进行立项。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由申购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申购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好的申购报告,以免所购非用或高档低用,给学校造成损失。

 3、申购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应同时考虑房屋、水、电、维护管理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等,保证在仪器设备到货前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

 4、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

 1、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满前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验收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详细的开箱验收报告和技术验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及时向供货单位或厂家交涉。进口的贵重仪器设备应通过有关渠道,按有关规定向供货方提出交涉或索赔。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1、大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处共同管理。

 2、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专管共用”,每台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事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以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

 3、大型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4、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同时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及时整理使用机时数,维护检查,损坏修理等一系列材料,及时向实验室管理科移交所形成的材料和更换记录本。

 5、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校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列入有偿占用金的管理范围,施行有偿服务。

 6、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不准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必须经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同意。

 7、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按仪器设备档案立卷归档要求将该仪器设备的全部文件资料整理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向校科技档案馆移交。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专用服务器管理条例

一、专用服务器是重要的精密贵重的实验仪器,为了保证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教师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密码,其它人不得擅自开关机,不得在服务器上下载文件和删除文件。

二、管理人员应掌握此设备的基本操作规程。

三、管理人员应为此设备准备专门的使用记录本,并做好使用记录本。

四、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维修,确保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管理人员应保管好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该此设备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附件清单、装箱单等)、此设备外借必须办理正式的借用手续(需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专用设备专管条例

一、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专管人员应掌握设备的基本操作规程。

三、专管人员应为设备准备专门的使用记录本,并管理好使用记录本。

四、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保管好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该设备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附件清单、装箱单等)

六、设备外借必须办理正式的借用手续(需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设备使用条例

一、实验教师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机操作。

二、实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实验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到实验室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使用设备,并在实验结束后到实验室办公室登记设备使用情况,并交回于该设备有关的控制设备。如未在实验结束后登记设备使用情况,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其责任。

四、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设备损坏,责任由实验教师承担。

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实验教师应立即报告实验室值班人员,如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液晶投影机使用条例

一、实验教师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机操作。

二、实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实验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到实验室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使用设备,并在实验结束后到实验室办公室登记设备使用情况,并交回于该设备有关的控制设备。如未在实验结束后登记设备使用情况,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其责任。

四、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设备损坏,责任由实验教师承担。

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实验教师应立即报告实验室值班人员,如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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