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特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全校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物资设备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物资设备工作对充分利用、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率,促进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物资设备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分,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统管全校物资设备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物资设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由分管全校物资设备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物资设备工作领导小组。物资工作领导小组着重研究物资设备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方案和招标方案,协调物资设备工作关系,检查和监督全校物资设备工作。
二、物资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全校物资设备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统管全校物资设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拟订实施细则。
2、代表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物资设备,组建好物资工作系统,加强队伍建设。
3、配合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管理全校物资设备的采购和供应,代表学校对外签订购物合同,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控购手续,指导并管理市场采购。
5、制订并完善物资设备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账册及物资设备统计报表、提高物资设备利用效益。
6、负责在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及其报损、报失、报废的审核与处理工作。
7、综合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和在用物资设备,并采取行政的、技术的、经济的措施,减少或杜绝资产流失。
8、建立和管理仪器设备临时仓库、废旧物品仓库,办理全校固定资产入库、分类编号、建帐、出库等手续。
三、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编制
教学仪器设备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条件。为了确保重点,控制超支,加强计划性,克服盲目性和重复购置,教务处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1、每年10月至12月为各教学单位申报下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间。
2、教务处负责汇集各教学单位的申购计划。
3、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持执行学校审批的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4、使用单位主持验收已完成的购置计划。
5、教学设备费由计财处集中掌握,原则上计财处根据订货合同、入库验收单等有关票据直接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货厂商。
6、未列入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特殊情况下,应专项报告,并逐级报学校审批。预算外较大的项目,由物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校领导办公会审批。
四、物资设备的采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重视和充分发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物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加强采购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1、全校各类仪器设备、家具、控购物品、进口物资设备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采购,其它物资的采购应接受后勤管理处的指导、管理监督。
2、剧毒、易燃易爆、含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资的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采购与管理,后勤管理处派人参与采购。
3、一般情况下,采取使用单位和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双方报价、择优确定购置方案的采购方法。同等条件下,取价格适宜,质量可靠、服务优良者。批量金额大的通用物资设备,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专业教学仪器设备一般向厂家直接订货。大宗物资的采购方案必须报物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采购项目原则上由二人以上共同负责,拟标人员不得参加评定、定标和开标。
5、一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审计部门须派人参与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6、建立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对不执行采购计划和规定标准、应该招标而未招标采购、违反评标和定标规定、与采购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的、利用物资采购谋取私利的,采购一律无效。除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临时购置物品,物资申购部门原则上必须提早一个月办理申购手续,以保证充足的采购时间,确保购物质量。
五、物资设备的管理
学校的物资设备均属国有资产。这些资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行政、后勤等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质条件。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对全校物资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1、全校物资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一级管理职能部门,图书馆、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为二级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为三级管理部门。
2、计财处负责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帐务监督、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帐,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分户帐,必须保证帐、标签健全、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新购物资设备,一般由使用单位、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监督部门一同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参与验收。审计室对审计项目随时可以派人回审。
4、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产权属学校的物资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如捐赠)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归口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自购或接受捐赠的图书必须在图书馆办理入库领用手续,其它固定资产必须在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库领用或入帐手续。
5、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好财务报帐关,凡是没有按上述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发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6、各单位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物资设备工作,并指定专人兼任资产管理员,管理本单位物资设备帐册,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业务上受后勤管理处领导,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7、校内各物资设备使用机构的建立、合并或撤消应由学校正式发文并通知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及时办理物资设备帐务的重新建立、交接和归档保管手续。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因工作调动,应先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各物资设备使用部门要严格管理好本部门的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物,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公物。已经发生的要限期清理回收,已经损坏的要赔偿,禁止将免税物资设备出售和转让。
9、规范物资设备报失、报损、报废的审核处理工作。每学年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集中一段时间统一处理废旧物品,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处理废旧物品的收入上交计财处。
10、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建勤工助学性质的维修中心,开展校内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服务,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1、充分发挥现有物资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重复购置,反对铺张浪费。如有闲置不用或使用不当的物资设备,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进行校内调剂或作出适当处理。对于管理混乱,帐物严重不符,浪费严重的单位,物资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有权暂停其设备拨款,限期整顿、并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2、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鼓励各部门利用学校的设备和实验室开展有偿社会服务,但应到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执行学校有关财物管理的规定。
13、所有物资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六、物资工作的制度建设
为切实规范学院物资工作行为,必须建立健全物资供应和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赣南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赣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赣南师范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赣南师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使全校物资工作逐渐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有序运转状态。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